1.美术作品,主要包括Logo、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登记,以便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抄袭。
2.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使用手机、相机拍摄的照片),根据著作权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登记,以便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抄袭。
3.影视作品,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登记,以便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抄袭。
4.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登记,以便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抄袭。
5.其他作品,指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建筑、模型、示意图等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登记,以便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