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向市商务局报备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含直播电商活动)的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或厦门市行政辖区内高校。
(二)补助标准
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上限不超过3场。
(三)申报条件
对2022年度已向市商务局报备,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并经参加人员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取得较好效果的活动。
电子商务活动补助
发布日期 :2023-02-24 10:05发布IP:127.0.0.1编号:11479696
详细介绍 (一)补助对象 向市商务局报备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含直播电商活动)的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或厦门市行政辖区内高校。 (二)补助标准 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上限不超过3场。 (三)申报条件 对2022年度已向市商务局报备,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并经参加人员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取得较好效果的活动。 相关分类 |
厦门黔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产品 信息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