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获批成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2022年度获批成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兑现条件
获得商务部2022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商务部网站公告为准)。
(四)兑现流程
该项政策本年度执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兑现资金。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发布日期 :2023-02-25 10:09发布IP:127.0.0.1编号:11482000
详细介绍 (一)奖励对象 获批成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2022年度获批成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兑现条件 获得商务部2022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商务部网站公告为准)。 (四)兑现流程 该项政策本年度执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兑现资金。 相关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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